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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褐藻醣膠記者袁定波
  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佈《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向性侵未成年人的不法分子果斷澎湖民宿“亮劍”,也為未成年人撐起了法律的“保護傘”。
  “意見以既有法律為依據,根據當前司法實踐中存在突出問題進行規定,是對未成年人特殊、優先保護理念的具體化,也是對現行法律的進一步細化。意見強化對未成年人權益保護,體現出我國司法理念、人權保障的進步。”3名法學室內裝潢專家和法律專業人士今天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這樣表示。
  界定“明知”增強債務整合操作性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姦淫不支票借款滿14周歲的幼女構成強姦罪。但有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強制手段與幼女發生性關係,而以各種理由辯解是與幼女正常交往,不明知被害人是幼女,給審查認定案件事實造成一定困難。
  對此,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院長劉憲權指出,意見對“明知”予以明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對方是不滿14周歲的幼女,而實施姦淫等性侵害行為的,應當認定行為人“明知”對方是幼女。對於不滿12周歲的被害人實施姦淫等性侵害行為的,應當認定行為人“明知”對方是幼女。對於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被害人,從其身體發育狀況、言談舉止、衣著特征、生活作息規律等觀察可能是幼女,而實施姦淫等性侵害行為的,應當認定行為人“明知”對方是幼女。
  武漢大學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莫洪憲說,關於“以金錢財物為誘餌或者交換條件,對幼女進行姦淫”案件定性問題,過去一個時期,理論爭議激烈,實踐做法不一,有的案件被認定為嫖宿幼女罪。這種做法引起了社會輿論的強烈不滿,認為這為犯罪嫌疑人逃避懲罰提供了便利。意見指出,不能以是否給付幼女金錢財物作為區分嫖宿幼女罪與強姦罪的界限。以金錢財物等方式引誘幼女與自己發生性關係的,只要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幼女被他人強迫賣淫而仍與其發生性關係的,均以強姦罪論處。
  “意見以被害人是否為年滿12周歲幼女採取區別對待認定方法,對該問題的規定符合社會常理。對解決實踐中的爭議,明確強姦幼女案件定性,提供了更加明確的可操作性標準,也強化了對未成年幼女的保護。”莫洪憲說。
  北京市律師協會刑事訴訟法委員會主任韓嘉毅表示,司法實踐中,由於地區差異,在法律適用上難免出現偏差而導致“同案不同判”。意見的出台,有利於統一辦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執法尺度,將會減少各地司法機關在適用法律上的差距。
  保護隱私體現人文關懷
  “意見在強調要依法嚴懲對未成年人性侵害犯罪的同時,更加突出了國家和社會相關機構對未成年被害人的保護力度與職責,這充分反映了我國對未成年人特殊保護制度日益走向成熟。”莫洪憲說。
  她指出,意見嚴格強姦罪中對“主觀明知”的認定;對強姦、猥褻犯罪的7種情節從重處罰,從嚴控制緩刑適用等;強化了對未成年被害人隱私權利的保護,切實避免對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傷害”;明確被告人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範圍,明確相關機構賠償責任,明確對未成年被害人優先予以司法救助等。
  在韓嘉毅看來,意見明確了司法機關辦案基本要求和程序要求,這就要求司法機關辦案人員改變以往辦案習慣,形成更有利於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辦案流程。
  “明確涉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文書保密、對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告人雙向保護,向社會昭示我國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理念。”韓嘉毅說。
  意見要求,辦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對於涉及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未成年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及可能推斷出其身份信息的資料和涉及性侵害的細節等內容,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律師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應當予以保密。對外公開的訴訟文書,不得披露未成年被害人的身份信息及可能推斷出其身份信息的其他資料,對性侵害的事實註意以適當的方式敘述。
  韓嘉毅告訴記者,意見不僅僅關註實體問題,更突出強調程序性保護,體現了司法保護未成年人的人文關懷。
  “唯一的缺憾是,意見並未規定程序性保護罰責,也就是說,相關人員沒有做到意見規定的這些要求怎麼辦,如沒有盡到保護涉案未成年人隱私,有哪些救濟途徑,一旦發現信息泄露,未按程序規定辦理,相關人員是否應追究相應責任等。”韓嘉毅建議對此進行完善。
  構建三重救助保護網絡
  在韓嘉毅看來,意見對未成年被害人優先予以司法救助,這是很了不起的刑事司法理念突破,更關鍵的是要將對未成年被害人優先予以司法救助落到實處。
  意見明確了被告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範圍。對於未成年人因被性侵害而造成的人身損害,為進行康復治療所支付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等合理費用,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提出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在侵害人沒有賠償能力時,如何讓被害人得到救助呢?意見為未成年被害人構建三重保護網絡。意見規定,未成年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被性侵害而造成人身損害,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據此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上述單位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意見還要求對未成年被害人因性侵害犯罪而造成人身損害,不能及時獲得有效賠償,生活困難的,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可會同有關部門,優先考慮予以司法救助,進一步體現了對未成年被害人的特殊經濟救助。
  “打擊與保護並重是意見的鮮明特色。意見不僅強調了對未成年人性侵害犯罪行為的從嚴打擊,也強調了國家和社會有關機構在保護未成年人權益方面的職責。後者對於維護未成年人權益,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不能偏廢。”莫洪憲說。
  本報北京10月25日訊
  (原標題:果斷亮劍撐起未成年人法律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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